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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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4-04-15
主题:
医保转移至茂名后余额没有到账
内容:
之前在民意速办平台反应过,答复是: 尊敬的参保人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医保转移问题,经核实您申请的医保转移业务已经于4月7日办结,由于您银行信息有误无法将您个账返还,请您尽快将您本人银行卡拍照发送我科室邮箱办理医保个账返还,邮箱地址sfft_gxk@hrss.sz.gov.cn。感谢您对我市社保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我将银行卡相片发送至该邮箱,邮件状态显示已发送成功,但是会马上收到一封标题为“未送达邮件退回发件人”的邮件,所以我想咨询有什么办法将我的银行卡信息反应到相应的科室。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4-15
答复时间:
2024-04-16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医保规〔2022〕6号)的相关规定,参保人员省内跨市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个人账户不划转,转移时个人账户余额划入参保人个人银行账户。参保人可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的个人网上服务系统(https://sipub.sz.gov.cn/hspms/)查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详情。

因我市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业务,仍由社保部门经办,关于关系转移的相关问题,建议向社保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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