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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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4-04-12
主题:
离婚
内容:
我咨询一下 我是外地的,想离婚,我之前看过那个离婚需要的东西,但是我现在没有那么多,只有身份证在身边,问一下怎么让才能离婚,补充一下我们俩个是双方都自愿离婚,而且目前回不去老家,看看有什么办法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4-12
答复时间:
2024-04-12
答复单位:
深圳市民政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如双方均非广东省户籍的,其中一方持有深圳市有效居住证,可以在深圳办理离婚登记。一方或双方为广东省户籍的,无需居住证,可以在深圳办理离婚登记。
2、目前离婚登记按如下程序办理:离婚申请-离婚冷静期-离婚登记。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成功办理离婚申请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当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上面载有回执编号)。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之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的次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登记办理期,在办理期内双方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您可通过“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网址:https://www.gdhy.gov.cn/)或微信小程序“粤省事”预约,预约需提前一天,可约15天内的号源,每天上午8:30放号。

4、离婚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一)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双方均非广东省户籍的,至少一方须持有深圳市有效居住证。

(三)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四)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五)双方当事人2张2寸单人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红底彩色照片。

如您对婚姻登记事项仍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拨打深圳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详询。深圳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时间及联系方式请您点击以下网址查看:http://mzj.sz.gov.cn/cn/ywzc_mz/hydj/bmxx/content/post_29474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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