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FF
留言日期:
2024-04-04
主题:
外地二手机动车迁入时排放标准问题
内容:
车辆为外地牌照,是13年的进口车,当年该款车有国四和国五,所以不确定该车档案里的排放为国几。经过机动车环保网查询,该款车已经全部变更为国五。请问是否能迁入深圳(已有指标)?迁入时是否查询原车档案的排放,假设原厂档案是国四的话,能否通过环保网的查询结果(国五)让车管所上牌?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4-07
答复时间:
2024-04-07
答复单位: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的相关咨询已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环保达标情况争议情形处置流程的通知》粤公通字【2016】45号第五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办理转籍过程中,车主对环保达标情况有异议的,由转出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转出前负责核实、更正。车辆环保达标情况经转出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更正后,转入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异议的,由转入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当地环保部门核定。如再有其它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 0755-83127392。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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