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白杨
留言日期:
2024-04-02
主题:
关于深圳市蓄冷电价与峰谷电价的疑问
内容:
你好,我看了发改委的下面两个政策文件: 1、按照《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维持现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峰谷比价不变“,现行峰谷比为1.5901:1:0.2568(大量工商业及其他用电(101至3000kVA),220千伏及以上) 2、而按照《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蓄冷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蓄冷电价采用峰平谷电价,以用户对应电价类别的平段电价为基础,峰平谷电价比价1.65 : 1 : 0.25,“ 看了这两个政策文件的峰谷电价比后,想请问,为什么采用了蓄冷技术以后,高峰用电的价格反而更贵了? 蓄冷不是移峰填谷,符合国家减碳政策,应该鼓励和大力支持的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4-07
答复时间:
2024-04-07
答复单位: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答复内容:

为促进电力负荷移峰填谷,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蓄冷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5073号),2023年3月20日我市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蓄冷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使用蓄冷技术的中央空调系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对其电量实行蓄冷电价,并明确了适用范围、价格标准、申请条件、申报流程等。蓄冷电价的执行以用户对应电价类别的平段电价为基础,峰平谷电价比价1.65:1:0.25,相较于我市工商业用电峰谷电价,进一步拉大了峰期与平谷期时段用电价差,以引导鼓励蓄冷用户利用好峰谷电差,在用电低谷时段增加用电,在用电高峰时段减少用电,从而更有效地管理和优化电力资源。用户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用电需求,选择申请执行蓄冷电价或不申请执行蓄冷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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