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周甜
留言日期:
2024-04-02
主题:
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咨询
内容:
相关政策: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 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如上),我司针对新参加和新调入职工缴存公积金有如下问题,望省市级相关部门答复: 1. 新参加工作具体指哪一类人群? 2. 新调入职工是指哪一类员工? 3. 新参加工作的员工的当月收入如何核定? 包含哪些薪资项?怎么核定月份, 什么算当月收入?(如5.15入职,6月工资包含5.15-6.30的工资)如何定义第二个月,是发放第二次工资,还是入职第二个月? 4.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工资如何核定?当月不足月如何计算?入职下月才发放工资的话,从哪个月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4-03
答复时间:
2024-04-08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新参加工作是指首次在深圳工作;新调入是指入职新单位前有在深圳工作。职工工资的构成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进行认定,具体以统计部门公布的规定为准。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新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单位发放的当月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该缴存基数的适用期间为整个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职工工资的构成,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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