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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4-03-28
主题:
犬只咬人
内容:
最近家里人在小区被狗咬了,根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规定:“犬只伤人的,由区主管部门对伤人犬只实施暂扣,连续进行医学观察七日,以确认是否患有狂犬病。有关费用由养犬人承担。”但是当时执法人员未暂扣犬只进行医学观察,现在已经过去10天了,我还能要求执法人员去暂扣犬只,对其进行医学观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