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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12月1日前,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以本人月工资总额8%的标准按月缴费,其中用人单位缴交6%,个人缴交2%。参保人按8%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缴费基数的5%按月计入个人账户;其中年满45周岁的,按缴费基数的5.6%按月计入个人账户。您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由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不享受统筹基金待遇;您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门诊特检医疗费用等,均可按规定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二、2022年12月1日起,我市实施门诊共济保障,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等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按8%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缴费基数的2%按月计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进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参保人按照就医管理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门诊特检医疗费用、诊查费等,均可按规定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三、具体政策内容,建议您可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hsa.sz.gov.cn/)详阅。若您仍有其他问题,建议您可前往深圳市各辖区医保分局业务受理窗口进一步咨询。
感谢您对深圳医保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