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杨大侠
留言日期:
2024-03-27
主题:
公积金贷款
内容:
本人以前在江西省南昌市工作且买过房,办理过使用南昌公积金贷款业务。 现在深户且在深圳工作, 深圳公积金累计已交 5 年,计划购买安居房,请问能否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3-29
答复时间:
2024-04-01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申请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名下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再次提出申请。

  公积金贷款申请要求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强制缴存人员身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满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本市范围外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强制缴存人员身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灵活缴存时间不参与计算,灵活缴存余额可以合并计算。

  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和办事指南,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查阅了解。如仍有疑问,您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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