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wmb0820
留言日期:
2024-03-27
主题:
关于夫妻共同还贷的问题
内容:
我和妻子婚前各有一套房,并且都进行了组合贷款和按月提取公积金的业务。现在结婚后,为了降低还贷压力,如果我把我名下的房子卖掉,是否可以将我未来的公积金按月提取用于偿还我妻子名下房子的贷款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3-29
答复时间:
2024-04-01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还贷委托提取期间,职工家庭房产套数发生变化的,职工应终止原有的按月还贷委托协议手续,再重新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职工可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买深圳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职工配偶可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职工的住房贷款。签订按月协议时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实际还贷额。

  还贷提取业务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等详情,可以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查询了解。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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