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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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4-03-25
主题:
深圳社保广州生育问题
内容:
本来长期由深圳某公司派遣至广州工作,即工作生活家庭地都是在广州,从未使用过医保。深圳社保已经购买了好几年。目前面临生育问题,产前各项检查费用,在广州需要自费吗。后续生育费用也需要自费吗?上次已经申请通过了异地备案,但是人工缴费异地医保窗口人员说使用不了。如何使用报销。广州医院让我咨询深圳当地。请有空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3-25
答复时间:
2024-03-26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规定,用人单位已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省内异地生育就医人员在已开通生育保险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免备案直接结算。已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市外无法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并在分娩次日起3年内凭相关票据和病历资料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定额报销。关于职工生育费用报销的具体办事流程和所需材料,可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hsa.sz.gov.cn/),进入服务-办事指南-生育保险专栏详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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