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小孙
留言日期:
2024-03-20
主题:
关于听障残疾人科三灯光语音考试无障碍服务建设问题。
内容: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二节第十四条,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考试过程中,听障学员可以很快通过科目一科目二考试,但因考生没有言语分辨能力,始终卡在科三的灯光语音考试,考试过程中不允许手持手机,没办法借助软件语音转文字,哪怕佩戴语音转文字眼镜,也会因网络延迟和机器算力不足、环境音干扰导致语音不能及时转文字,而且转文字后留给考生的时间不足以做出响应。 诉求:请在每一个考试车辆增设或提供残障专用考试车辆,配备无网络延迟,转语音文字设备,放宽考生做出反应的时间,或直接屏幕点击选择答题的形式来代替灯光语音播报考试。给听障考生提供无障碍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请深圳市公安局积极响应,全力推进并落实此事,静候佳音,向您敬礼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3-20
答复时间:
2024-03-26
答复单位:
深圳市公安局
答复内容:

您好,2024年3月20日深圳交警车辆管理所工作人员已致电您沟通。您提出增设便利听障考生设施设备的建议已收悉。深圳市车辆管理所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1026《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等文件要求,其中考试指令下达和结果告知项目要求考试车辆内语音播报的声压级应不小于60 dB(A)。考生只能按照语音播报考试指令和规定的操作规范独立驾驶考试车辆完成考试,考生不能携带电子设备、考场不得设置考试提示器,且对考试时间有严格的规定。真实路况比考试更加复杂,为了您和公众安全,驾驶人考试标准不能降低,请您理性对待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事宜。后续如有车驾管及考试业务疑问,请关注“深圳车管所”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或直接拨打深圳交警服务热线83333333。感谢您对深圳交警工作的支持与监督,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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