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小孙
留言日期:
2024-03-20
主题:
关于听障残疾人科三灯光语音考试无障碍服务建设问题。
内容: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二节第十四条,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考试过程中,听障学员可以很快通过科目一科目二考试,但因考生没有言语分辨能力,始终卡在科三的灯光语音考试,考试过程中不允许手持手机,没办法借助软件语音转文字,哪怕佩戴语音转文字眼镜,也会因网络延迟和机器算力不足、环境音干扰导致语音不能及时转文字,而且转文字后留给考生的时间不足以做出响应。
诉求:请在每一个考试车辆增设或提供残障专用考试车辆,配备无网络延迟,转语音文字设备,放宽考生做出反应的时间,或直接屏幕点击选择答题的形式来代替灯光语音播报考试。给听障考生提供无障碍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请深圳市公安局积极响应,全力推进并落实此事,静候佳音,向您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