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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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嘟嘟
留言日期:
2024-03-15
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解答
内容:
第十二条 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
请问如果企业拿到排污许可证,固废及噪声也完成自主验收,废气及污水自主验收的期限是否可以超过1年,“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这句话如何解释。
“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这里又针对哪些环境保护设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