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咨询“老人随迁医疗”的问题,我中心收悉,现将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参保缴费:随迁入深户后,您父母可以参加深圳市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居民月可支配收入,由参保人以缴费基数的1.8%按月缴费,个人缴交0.7%(42.42元),财政补助1.1%;未参加深圳医保之前,您可向您父母参保地医保局咨询异地就医和报销待遇政策。
2.门诊待遇:参加深圳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市内就医普通门诊待遇如下,在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一级以下医疗机构75%、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的比例支付。退休人员、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
支付比例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除急诊抢救需要外,参保人未经转诊到非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3.住院待遇:参加深圳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市内就医住院待遇如下,在一级以下医院支付比例为92%,二级医院支付比例为91%,三级医院支付比例为90%;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支付比例为95%。
4.家属统筹医疗:家属统筹参保人的资格由新区组织人事局和社保部门进行审核。在编人员直系亲属及其配偶,可参加统筹医疗,参加条件如下:(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在深圳定居,其户籍与在编人员属同一户口本,依靠在编人员赡养的父母或在编人员供养的配偶;(2)或在编人员的父母双方户口均在农村的(或离异或丧偶后,申请参保一方户口在农村),且具有深圳市居住证的,由于老家还有其他子女而导致无法随子女入户深圳的人员;(3)未随迁入深户的老人,参加异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医保待遇建议咨询当地医保局。注意:已在本市或市外其他地区参加了社会保险(不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不再参加坪山区统筹医疗。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