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曹波
留言日期:
2024-03-14
主题:
获得深圳市积分入户资格后,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内容:
您好,想咨询获得深圳市积分入户资格后,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现仅有微信通知的入户卡指标号码,请问后面该如何处理及我们要准备哪些材料?请详细告知,万分感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3-14
答复时间:
2024-03-14
答复单位:
深圳市公安局
答复内容:

市民,您好,关于您咨询的积分入户问题,

积分入户申请材料:

(一)提供有效期内的入户指标卡号。

(二)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或“粤居码”)。

(三)拟入户地依据材料(按照“家庭户为主、单位集体户为辅、派出所公共户为补充”的入户顺序选择) 

1.房产:房产证明材料。使用本人或配偶房产进行积分入户申请的需落在该房产上,有多套房产的可选择任意一套,挂靠直系亲属房产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

2.家庭户:挂靠家庭户的户口簿、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单位集体户:提供单位集体户户号;

4.派出所公共户(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四)以配偶房产作为积分项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五)有随迁子女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随迁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或“粤居码”)。

2.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3.子女抚养权证明材料:

(1)与现任配偶生育的需提供:结婚证。

(2)与前任配偶生育的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①子女抚养权属法律文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抚养权变更公证书。

②抚养权属方到场签署《关于同意子女户口迁移的声明》。

③抚养权属方同意子女迁户的公证书。

(3)属非婚生育的生父母须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有下列情形的还需提供:

①《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生父母双方信息的,提供第(五)3(2)点要求的抚养权属材料。

②《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生父母双方信息但无法联络另一方生父(母)明确抚养权的,或《出生医学证明》未记载另一方生父(母)信息的,还需在《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上详细说明情况,并现场书写“本人申报XXX入户,因抚养权属不明引发的涉户籍登记纠纷,由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③非婚生育随生父迁户的,需提供国内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4)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随迁子女是否婚姻期内生育的,还需补充核验该子女出生时,其生父(母)当时的婚姻状况材料。                 积分入户第一步:确定个人拟入户地。

(一)以购买自有住房申请积分入户的申请人,需落户本人或配偶房产。

(二)以租赁住房申请积分入户的申请人,按拟入户地顺序选择入户登记地:

第二步:预约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服务中心办理准入手续(此项业务必须经预约后方可前往办理,申请人可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微信号,在“政务服务”—“户政预约”—“普通户政业务”栏目进行预约。)

1.申请人持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服务中心办理;

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公安机关予以受理。审核通过后将通知申请人持身份证件前往受理窗口领取袋封入户档案袋。

2.落户流程

我市市外迁入入户业务已实现跨省通办服务。拟入户地分局审核通过后,系统后台自动将迁户申请推送至原户籍派出所,原籍地公安机关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户口网上迁出。申请人在收到户口成功迁出提示信息后,本人需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袋封入户档案袋、广东省身份证数字检测回执,预约拟入户地派出所(户政中心)办理落户(预约方式:“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户政业务-户政预约-普通户政业务-市外迁入<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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