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小鹏
留言日期:
2024-03-11
主题:
产假期间的工资
内容:
请问女职工产假期间公司应当发放全额工资还是基本工资,还有就是工资产假期间只发放基本职务工资是否违法!产假期间的工资是以什么标准来发放给女职工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3-11
答复时间:
2024-03-11
答复单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留言信息已收悉,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以及《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另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女职工按照规定休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欠缴生育保险费,造成女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省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女职工支付费用;其中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前款所称女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计算。女职工享受假期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照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执行或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的,员工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投诉。如有疑问,请拨打12333咨询。感谢您的来信以及对人力资源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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