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梁秋萍
留言日期:
2024-03-09
主题:
新生儿异地出生入住新生儿科的费用报销
内容:
宝宝是23年10月在珠海出生,11月份随父落户深圳,12月申报新生儿医保并从出生月起缴费成功(社保卡已办理)。 想咨询下,出生时入住新生儿科产生的费用(出院时,未买医保,已自费结算费用)应该怎么报销? 1、是否可以线上办理? 2、需要哪些材料? 3、报销流程?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3-11
答复时间:
2024-03-11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号)规定,本市户籍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可以从出生之月起缴费。从出生之月起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在异地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应当通过联网直接结算,因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联网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可以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关于市外医疗费用报销的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hsa.sz.gov.cn/),进入服务-办事指南-医疗保险专栏详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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