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周先生
留言日期:
2024-03-08
主题:
咨询省外异地生育报销问题
内容:
本人是深圳在职,社保已经连续缴纳66个月,我老婆(失业且未购买社保)在河南老家准备生孩子,请问一下可以用我的社保生育险来报销生育医疗费和产检费用吗,是否需要提前申请异地生育?具体办事流程麻烦告知一下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3-08
答复时间:
2024-03-11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二十条职工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者经备案后在省内异地联网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第二十一条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不能直接结算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并在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报销或者申请拨付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具体支付标准由地级以上市规定。

异地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异地生育就医人员实行免备案直接结算。

市民可带身份证件、发票、清单、出院小结到深圳就近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申请报销业务,也可通过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个人网上服务系统预申请。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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