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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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4-03-08
主题:
医疗保险待遇
内容:
本人为深户就业期间一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2024年后退休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应满25年,一档需要15年,这个15年是连续还是累计?关于参保有以下问题:1、以灵活就业参保是否也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2、如想去领取失业金,医保是否也是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并由社保机构缴纳?3、申请领取失业金是次月生效,当月是否需要先申请参加灵活就业参保,以免中断连续时限?4、重新就业如去广州等省内城市,后续需要在深圳退休,在同省是否需要转移,是否也算累积年限和连续年限,享受同等一档待遇?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3-08
答复时间:
2024-03-11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事项的通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确认本市为退休后待遇享受地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同时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符合《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256号,以下简称《医保办法》)规定的,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参保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满10年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不满10年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待遇,或申请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至10年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次月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中断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但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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