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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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4-03-04
主题:
商业用地40年使用年限到期后,如何续期
内容:
商业用地40年使用年限到期后,如何续期? 1、自动续期还是申请续期? 2、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如需,续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标准是多少? 3、深圳现行的政策文件是什么? 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3-08
答复时间:
2024-03-08
答复单位: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答复内容:

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沙河高尔夫别墅A02房产延期”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该房产所在用地T206-0005宗地为协议出让土地,该宗地为T206-0002宗地、高尔夫球场用地的配套会员寓所用地,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土地使用年期为40年,与T206-0002宗地一致。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需继续使用该宗土地的,应提前六个月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如有其它土地权属的问题,可拨打电话26978486咨询。
感谢您对深圳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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