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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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者
留言日期:
2024-03-01
主题:
公积金咨询
内容:
我父亲是非深户,22年因病请假回老家调养。于23年9月份回深办理退休,再于23年12月回深,办理公司欠缴公积金投诉,已受理。老人家于24年1月底因病在老家去世。目前查询到 已作出责令缴纳的决定。作为遗属,公司欠缴部分何时到账,是否要等半年。后续个人补缴部分,遗属需要来深圳办理吗?办理完个人补缴后多久可以办理死亡提取。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3-05
答复时间:
2024-03-06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职工已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递交投诉单位少缴未缴材料且公积金中心已按照规定受理的,经调查核实被投诉单位存在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自受理投诉之日起60日内,公积金中心将对被投诉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被投诉单位在收到公积金中心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六个月内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确定的义务的,公积金中心将在三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的程序、期限、方式等以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和答复为准。

  职工投诉单位少缴未缴公积金后死亡的,无须补缴个人应缴部分,单位欠缴部分补缴后,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通过深圳公积金中心管理部申请办理死亡销户提取。申请人不在深圳的,可通过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使用跨省通办方式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死亡提取。死亡提取业务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查阅了解。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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