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路米
留言日期:
2024-02-28
主题:
异地医疗
内容:
本人是深圳职工一档医保,因工作原因长期居住外省,为方便医疗,已进行异地备案。 了解到今年实行新的医保政策后,深圳参保人异地普通门诊能用统筹基金报销。 今年(24年)1月去备案地定点医院(三级医院)进行门诊问诊时,门诊医生对于所开的药物(经查询均在医保目录内)不批准报销,说医保局规定门诊开的药不能进行统筹报销,只有检查费用可以进行统筹报销。请问该医院的做法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可以通过什么样的渠道进行维权?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2-28
答复时间:
2024-03-04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目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因跨省异地就医医疗服务实行就医地管理,建议可向当地医保部门反馈医疗机构服务问题;如异地就医无法直接结算,可由本人先行垫付费用,在费用发生的3年内到深圳市内已承接医保业务的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申请报销或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或通过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个人网上服务系统自行办理报销业务。报销所需材料可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办事指南--市外就医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进行查询。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