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小陈
留言日期:
2024-02-23
主题:
医疗待遇咨询
内容:
你好,想咨询一下: 1、目前在深圳五险只购买了半年,产检有报销吗?可以如何操作? 2、异地生产产生的费用(和生育津贴)需要在买满一年后再报销(和申请)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2-26
答复时间:
2024-02-27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第二十一条,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不能直接结算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并在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报销或者申请拨付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具体支付标准由地级以上市规定。职工生育报销业务申请流程可通过如下方式查询: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hsa.sz.gov.cn/)-服务-办事指南-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支付。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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