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曾先生
留言日期:
2024-02-23
主题:
深圳公积金在中山异地购房提取问题
内容:
事由:我于2020年成功办理深圳公积金异地贷款,通过商贷+公积金贷组合贷款的形式在中山购买了商品房一套。2024年1月发布的《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深中融合发展的通知》,提出“深圳和中山缴存职工可在对方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跨省通办”办理购房提取、退休提取、租房提取等20项业务。” 经向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深圳缴存公积金用于中山房产的每月还贷提取,需在深圳办理。 问题:请问,我是否可以办理公积金每月还贷提取,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及商业贷款?如可以,提取额度是多少,具体办理流程是什么?盼复。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2-27
答复时间:
2024-02-28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目前深圳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业务,仅限于职工偿还购买深圳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暂不支持用于偿还购买异地住房的贷款本息。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异地具有所有权住房(含商品房、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相隔三年以内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同一套住房,职工只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并以该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

  职工可通过“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业务办理-异地购房提取”在线申请办理。提取业务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等详情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查询了解。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