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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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4-02-23
主题:
新生儿出身医保报销以及如何绑定父母医保
内容:
我有两个问题需要咨询。 我是浙江台州户口,我老婆是广东汕尾户口,我俩都是深圳一档社保。 我孩子在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出生后,户口登记在浙江台州,医保参保地也是浙江。 现在有两个问题: 1,请问,我孩子的新生儿出生相关费用,如何做医保报销?是要回浙江报销,还是可以在深圳报销? 2,我孩子的医保可以绑定我或者我老婆的医保账户吗?如果可以,如何绑定?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2-23
答复时间:
2024-02-27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1、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号)规定,本市户籍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可以从出生之月起缴费。从出生之月起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关于非深户籍婴幼儿医保缴费、待遇的问题,建议向户籍所在地的医疗保障部门咨询。

2、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号)规定,参保人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的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享受家庭关联待遇使用个人账户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授权人办理了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关联;二是家庭成员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且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或无个人账户;三是支付的医疗费用属于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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