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莫女士
留言日期:
2024-02-22
主题:
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从深圳市转入北京市的问题。2000年3月到2007年曾在深圳市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已转移成功。我在深圳医保公众号上注册并查询个人权益记录时未查询到当时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信息,不知道公司当时是否为我缴纳过基本医疗保险,还是说当时有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就视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今年9月要办理退休,涉及到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否满足20年,所以想尽快了解我应该如何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问题,希望能得到您的答复,非常感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2-22
答复时间:
2024-02-26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医保办发〔2021〕43号)规定,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参保人可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的个人网上服务系统(https://sipub.sz.gov.cn/hspms/)查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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