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林女士
留言日期:
2024-01-04
主题:
合同纠纷诉讼案件当事人能否凭法院调查令申请对被告当事人 “以人查车”
内容:
您好,原告当事人 合同纠纷诉讼 民事判决书送达后 被告上诉 请教: 1、原告当事人(没有委托律师)能否凭法院调查令到贵局申请调查被告车辆信息,即在不知道对方车牌号的情况下,申请“以人查车”; 2、向贵局申请调查被告车辆信息“以人查车”操作程序即申请部门办公地址即咨询电话。 谢谢回复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1-04
答复时间:
2024-01-09
答复单位:
深圳市公安局
答复内容:

您好,2024年1月4日深圳交警车辆管理所工作人员已致电您沟通。根据《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一百条规定“车辆管理所对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机构等因办案需要查阅机动车档案的,审查其提交的档案查询公函和经办人工作证明”,您反映的情况应由法院或律师事务机构提交相关公函和工作证明查询,公函内容注明需查询的信息,深圳市车辆管理所收到相关申请后,将第一时间配合协查。如需查询机动车登记信息,您可前往深圳市车辆管理所办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井路128号车辆管理所)。后续如有车驾管及考试业务疑问,请拨打深圳交警服务热线83333333,感谢您对深圳交警工作的支持与监督,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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