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馈的问题已收悉,因无法获取您的身份证信息,暂无法为您详细查询参保缴费状态,现将相关政策内容告知予您。
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我市分别建立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制度。原缴交基本医保二档的深户非从业个人缴费人员,参保形式统一调整为居民医保。若您调整参保形式后每月继续缴交居民医保,您的医保属于连续缴纳状态,不属于医保断缴。您可尝试通过“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掌上政务-个人信息查询-个人权益记录(参保证明)查询打印打印您的参保记录,或回到国内后前往各辖区医保分局业务窗口或自助机查询打印您的参保记录。
因社保包含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各类险种,若您在转换医保参保险种的情况下继续按规定缴费,您的医保和生育不属于断缴状态,其他险种情况建议您咨询社保部门。
购房、申请住房、机动车摇号等相关要求建议您咨询相关责任部门。
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待遇享受期内,实现就业后或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中止,已缴纳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第二十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在其他地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同时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故若您2023年10-12月已正常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则无法再重新操作上述三个月参保险种变更。但您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接下来的医保参保险种。您如需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的,您可在办理居民医保停保手续后,办理灵活就业参保登记。具体办理途径:通过“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业务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管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停保(先办理)、灵活就业参保登记(后办理),或通过深圳市医保局或深圳市社保局官网的“个人网上服务系统”、自助服务终端等渠道办理。若您仍有其他疑问,建议您可回国内后前往各辖区医保分局业务窗口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深圳医保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