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李佳慧
留言日期:
2023-11-13
主题:
产假工资
内容:
想了解一下,产假工资是如何让=发放的,是按照社保缴纳基数还是上一年度平均薪资以及发放天数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11-13
答复时间:
2023-11-13
答复单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留言信息已收悉,根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女职工按照规定休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欠缴生育保险费,造成女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省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女职工支付费用;其中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前款所称女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计算。女职工享受假期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照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如有疑问,请拨打12333咨询。感谢您的来信以及对人力资源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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