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珍惜当下
留言日期:
2023-11-01
主题:
公积金
内容:
在公司上班已经快四年了,公司一直按照深圳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缴费基数缴纳公积金,个人缴纳118元公司缴纳118元,请问公司按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这样缴纳公积金是否合法?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11-02
答复时间:
2023-11-06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缴存基数上限。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您有权对单位为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如单位未按照规定为您缴存住房公积金,您可以直接向单位反映,也可以向公积金中心反映。如向公积金中心反映,请您在自助服务渠道进行预约(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进入“投诉单位少缴未缴”菜单预约)后,务必携带您本人的身份证明、您在单位工作期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及工资发放凭证等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协助调查。

  对您反映情况的调查,涉及到证据材料审核、住房公积金欠缴核算等大量事实核查确认工作,故需您本人亲自到场办理。若您本人无法到场,可委托他人代办。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人工服务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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