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肖肖
留言日期:
2023-09-07
主题:
劳动合同
内容:
劳动合同试用期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9-08
答复时间:
2023-09-08
答复单位:
深圳市司法局
答复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签一年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属违法行为。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超过规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应正常补发工资。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后的工资应以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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