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来件收悉。经查,一、市统计局在进行工资总额统计时,是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国家统计局官网http://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1708/t20170803_1758101.html)进行统计的。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缴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有关情况建议您咨询该局,网址为http://hrss.sz.gov.cn/。如参考统计上的工资总额统计口径,则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三、《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http://hrss.sz.gov.cn/xxgk/zcfgjjd/zcfg/shbx/content/post_8998854.html)经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关于适用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八条有关问题的工作答复》(深常办函(2015)149号)是否有效建议您咨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