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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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3-07-26
主题:
缴费基数
内容:
公积金缴费基数需要和社保缴费基数一致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7-28
答复时间:
2023-08-01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公积金缴存基数与社保无关。自2023年7月1日起,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2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41190元(2022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3730元×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360元。2023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不在本次缴存基数调整范围内,仍沿用当前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相关通知,可查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通知公告。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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