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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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3-06-30
主题:
追缴
内容:
6月25日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资料,要求上家公司补缴我三年半的公积金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7-03
答复时间:
2023-07-06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如您已到我中心管理部递交投诉单位少缴未缴材料且我中心已按照规定受理的,经调查核实被投诉单位存在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自受理投诉之日起60日内,我中心将对被投诉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被投诉单位在收到我中心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六个月内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确定的义务的,我中心将在三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的程序、期限、方式等以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和答复为准。

  您可关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号:szzfjsj),通过“业务办理-快速查(案件信息查询)”查询相关执法进度。为保障你的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在你及单位依法补缴住房公积金之前(补缴资金入账前)请勿注销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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