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aya
留言日期:
2023-06-20
主题:
宠物尸体怎么处理?
内容:
请问宠物死亡后要如何处理,是否有集中处理点、是否收费?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6-26
答复时间:
2023-06-26
答复单位: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结案,案件号:深城管2023字第217938号,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监督处回复:

市民您好: 关于您咨询“犬只尸体处置等事宜”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书面回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养犬管理工作的关注,其次,根据《深圳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掩埋或者抛弃犬只尸体,不得设置坟墓埋葬犬只尸体。犬只尸体是指犬只在饲养、诊疗、收治过程中,因自然终老、疾病、事故、处置或者其他原因死亡的犬只尸体。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养犬人、动物诊疗机构、犬只收治中心应当在犬只死亡后24小时内将犬只尸体送至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深圳市城市废物处置中心作无害化处理。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犬只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目前,犬只尸体一般情况下,是由养犬人交由宠物医院进行处置,关于收费情况,请详细咨询宠物医院。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养犬管理工作的支持,也希望你能向我局提出更多宝贵意见。感谢您对城管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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