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米修郎其罗
留言日期:
2023-06-02
主题:
儿童医保报销问题
内容:
小孩生病,去深圳第三人民医院问诊,第一次去花了300多,说是支气管炎,开了药。吃药后未见好转,第二次又去,花了500多,又说要住院治疗。两次去医院,前后共三天时间而已,共花费了800多。由于深圳第三人民医院没有床位,现已在罗湖妇幼住院治疗。 小孩医保卡,幼儿园期间绑定的是宝安妇幼保健院,一直没有更换。 请问,此种情况产生的门诊费用,是否可以报销?若可以的话,如何报销? 小孩是深户。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6-02
答复时间:
2023-06-05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按以下规定就医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门诊在选定社康中心就医,经结算医院同意,可以在与选定社康中心同属于一家结算医院下设的其他定点社康中心门诊就医;住院及门诊大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二、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应当选定本市一家社康中心作为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有用人单位的,由其用人单位选定;无用人单位的,由其本人选定。14周岁以下的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可选择一家社康中心或一家市内二级以下医院作为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可变更所选定的社康中心或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自变更生效次月起在变更后的社康中心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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