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罗琳
留言日期:
2023-05-18
主题:
开发商交了新房专项维修资金后,可以向业主收回吗
内容:
我司在龙华开发了一个项目,办初始登记需要缴纳专项维修资金,请问这个费用后续可以向业主收回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5-18
答复时间:
2023-05-19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您好!已收到您在政府在线中关于首期维修资金的咨询件。根据《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七、八条之规定,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包括首期归集的专项维修资金(首期维修资金)和日常归集的专项维修资金(日常维修资金)。其中,首期维修资金的缴纳主体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在缴纳首期维修资金后不可向业主进行追收。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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