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lokyan
留言日期:
2023-04-26
主题:
医保断缴3个月
内容:
公司原定4月缴纳之前欠费2月3月社保,现因系统升级无法及时缴费,故2月3月4月社保未缴纳(未扣费成功),请问连续3个月社保未缴纳(含3个月),次月(第4个月)补缴之前欠费的,算连续缴费年限还是累计缴费年限,期望给予回复,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4-26
答复时间:
2023-05-05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参保人按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计算的连续参保时间是指参保人在本市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连续时间。参保人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时间合并计算;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

参保人一次性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其缴交月的次月1日起逐月计算其连续参保时间。

用人单位按本办法规定参加并补缴应当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后,补缴前后的参保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参保时间。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