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小白龙
留言日期:
2023-04-25
主题:
新入职员工和离职员工公积金购买实操问题
内容:
法规原文:“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问题一:在实操中如何区别“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和“新调入的职工”? 问题二:“工资发放之日”如何理解,例如新调入的员工于3月25日入职,公司在4月7日发放其3月25日-3月31日的工资,公司是从3月25日开始为其购买公积金还是从4月7日开始为其购买公积金。 问题二:由于公积金每月的缴费日是20日,对于每月20日之后入职的员工,入职当月是否需要缴纳公积金。 如果需要购买,已经过了托收日,该如何为员工购买入职当月的公积金。 问题三:对于每月20日之前离职的员工,离职当月是否需要缴纳公积金。 以上辛苦给予可以实操的解答呢,如果只是粘贴政策原文于企业而言没有任何实操意义,感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4-26
答复时间:
2023-05-04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是指以往没有工作过的职工,比如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职工是指其曾在其他单位工作,现调入另一个单位工作。

  单位应为职工缴存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若单位少缴漏缴了,单位应进行补缴。具体申请材料及要求,请查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办理指南-缴存类-补缴业务(少缴补缴)。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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