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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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3-04-05
主题:
深圳医保
内容:
深圳医保22年底的新规需要绑定社康中心才能正常使用医保,为什么绑定社康后需要次月1日才能生效? 在绑定社康到次月1日的这段时间里,若有急性病需要治疗需要使用医保,能否先正常缴费治疗,再通过医保报销部分医疗费用?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4-06
答复时间:
2023-04-10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经查询,您参加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应当选定本市一家社康中心作为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有用人单位的,由其用人单位选定;无用人单位的,由其本人选定。参保人可变更所选定的社康中心或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自变更生效次月起在变更后的社康中心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经查询,您用人单位此前未绑定定点医疗机构,您于2023年4月5日首次绑定个人定点医疗机构为深圳市坪山区人民医院和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生效时间为2023年5月1日;您在个人绑定医疗机构未生效之前进行门诊就医,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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