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小程
留言日期:
2023-03-24
主题:
劳动问题
内容:
公司强制加班每周最低7小时,且每个月加班时长的前二十小时不支付报酬,并且超过的部分支付金额远远低于个人工资,请问违法吗,要是申请劳动仲裁,应该怎么赔偿。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3-24
答复时间:
2023-03-24
答复单位:
深圳市司法局
答复内容:

你好,以下回复供你参考:

加班费的标准如下: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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