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陈文静
留言日期:
2023-02-11
主题:
同城信息采集
内容:
您好,我想问一下,之前在广东省东莞市进行初级考试采集过,现在来到深圳是否需要重新采集个人信息才可以进行报名初级会计考试?还是说可以直接进行报名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2-13
答复时间:
2023-02-13
答复单位:
深圳市财政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深财会〔2019〕54号)规定,属于信息采集对象的报考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报名前应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https://public.szfb.sz.gov.cn/acc)进行信息采集。

详见:《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圳市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若您之前在东莞进行过信息采集,但目前在深圳工作,可将会计信息调转至深圳,具体调转步骤可咨询调出地。

请关注深圳市财政局官网相关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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