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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人
留言日期:
2023-01-31
主题:
[大运枢纽站及周边地区]17-04地块用地类型变更问题
内容:
2014年6月发布的《深圳市龙岗104-03号片区[荷坳地区]法定图则》,该地块编号为02-02,用地代码为C+U2+R2,以商业为主,红色标注。
2020年8月发布的《关于[大运枢纽站及其周边地区]法定图则修编(草案)公开展示的通告》,该地块编号为17-05,用地代码为C1+S4+R2,以商业为主,红色标注。
然而在2021年5月公布的《深圳市[大运枢纽站及其周边地区]法定图则》中,该地块编号为17-04,用地性质代码却变成了R2+C1,由商业为主变成了居住为主,黄色标注。
请问该变更流程是否合理?
1、这么大的变更,却没有进行公示(2020年8月至2021年5月期间,未查询到该地块调整公示,同片区其他地块调整有公示,例如,2021年3月曾经发布[大运枢纽站及周边地区]法定图则06-08地块调整公示)。
2、2021年5月公布的成果,直接推翻了2014年6月发布的成果,也没有给出足够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