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根据缴费及对应待遇分设一档、二档、三档三种形式,只有基本医疗保险一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无个人账户。因此,本次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的适用对象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职工参保人。
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明确规定门诊共济制度要“科学合理确定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计入水平,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本意见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2021年1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月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月基数的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月划入额度为2021年各地市基本养老金月平均金额的2.8%。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参照执行……”。本次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是国家统一开展的、自上而下的一项医保改革,通过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结构,把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推动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由个人积累的保障模式向社会互助共济的保障模式转变,减轻群众的门诊医药费用负担。我市依照国家、广东省规定要求执行个人账户划入标准。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