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交通运输局已调查核实,具体结果如下: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个人因离婚、继承办理本市小汽车转移登记,凭人民法院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文书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车辆办理转移登记后,原车辆所有人不得就该车申请更新指标。
(1.原车辆一定要保留在被继承人(去世者)名下,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申请获得继承类其他指标后,指标对应原车辆车牌号,需开着原车辆到车管所验车办理转移登记过户到继承人(申请者)名下。2.继承不受车辆、年龄等限制,有多少辆都行,未成年也行。3.申请人不要求持有驾驶证,必须是深户、非深户持我市有效居住证、香港人、外国人符合第十五条第一款第4项相应的条件。4.申请没有时间限制。5.其他指标全流程网办,不需要到窗口办理,如需帮助,也可以带资料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B区西厅窗口。)
(原则上是本人办理,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代办,需公证机构出示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
申请材料(所有材料需扫描)1.法院、公证机构出具继承类的有效文书,2.声明书公证,3.赠予合同公证书 (在法定继承人员之间有赠予行为的,必须出具公证处出具的赠予合同),4.机动车登记证,5.机动车行驶证,6.居民身份证(继承人身份证明),7.深圳市居住证(非深户需提供),8.小汽车其他指标申请表(C3)(在广东政务网申请页面填写打印(申请编号可填任意7位数字),签名后再扫描上传。)。感谢您对深圳市交通事业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