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政府优先购买权的事项,现回复如下:关于《深圳市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转让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述政府优先购买权的起算时点,政策已有明确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仅能以宗地为单位整体转让的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或者独立工业配套宿舍用地进行整体转让的,自用地批准文件生效之日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不满15年进行整体转让的,政府及其指定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该条款,应从权利人最初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批准文件确定的时间起算。感谢您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政府优先购买权的事项,现回复如下:关于《深圳市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转让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述政府优先购买权的起算时点,政策已有明确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仅能以宗地为单位整体转让的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或者独立工业配套宿舍用地进行整体转让的,自用地批准文件生效之日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不满15年进行整体转让的,政府及其指定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该条款,应从权利人最初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批准文件确定的时间起算。感谢您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