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赖先生
留言日期:
2022-12-07
主题:
请问关于“个人破产”申请的社保相关问题?
内容:
按照当前的法律条款描述:根据条例,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就债务人而言,在深圳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保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 目前我个人的情况是从2011年7月开始,一直在深圳缴纳社保,直到2022年3月截止都是连续缴纳的,共计10年时间。 2022年3月后,因为失业原因,社保中断至今。 请问这种情况是否符合标准? 如果不符合标准,请问是否可以审视一下当前的标准? 毕竟疫情期间失业导致社保中断的事情也是很正常的现象,失业当月可能不会想到走个人破产这条路。 当考虑走个人破产申请的时候,却发现社保中断了。 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12-07
答复时间:
2022-12-07
答复单位:
深圳市司法局
答复内容:

2022年12月7日16:55分通过工作电话(82018212)回复咨询人赖先生。答复内容如下:1.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及深圳市中院破产法庭5月17日发布的《关于加强个人破产申请与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申请个人破产须满足截至申请前社保连续36个月不间断,医疗保险或者养老保险其一满足要求即可;2.建议赖先生咨询社保部门是否可以补缴,依法补缴的亦可视为连续缴纳;3.告知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事务咨询服务电话是82018201,可以在工作时间随时拨打。若能满足申请条件,可尽快拨打我署电话预约申请前辅导。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