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侯生
留言日期:
2022-11-17
主题:
关于物业每月收取维修基金
内容:
请问深圳市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什么?是由物业每月收取吗?是否收取一定额度后就停止收取了?保修期内是否收取维修基金?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11-17
答复时间:
2022-11-23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朋友,关于您咨询的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相关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现行《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第七条和第十条之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包括首期归集的专项维修资金和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下称“日常维修金”)。其中,日常维修金由业主按照不低于市住房和建设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缴纳标准,在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时一并缴纳。现行缴纳标准为带电梯的物业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25元;不带电梯的物业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15元。 二、根据《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日常维修金由业主大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按月向业主收取。 三、现行法律法规尚无日常维修金最高收取额度的相关规定,无论是否处于保修期内,业主均应当自入住之日起开始依法缴纳日常维修金。 感谢您对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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