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安全探索者
留言日期:
2022-10-19
主题:
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疑问
内容:
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其他危险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向作业人员说明现场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
(二)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卡,现场配备应急装备;
(三)编制作业方案并经本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者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审查同意;
是不是所有的动火作业都需要编制方案、编制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卡呢?是不是应该考虑动火等级呢?简单焊接个铁板或者切割个水管也需要吗? 企业在执行的时候是不是可以考虑实际情况决定编制方案和应急预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