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邱邱
留言日期:
2022-06-01
主题:
关于办理离婚材料
内容:
请问去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带哪些材料和证件。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06-01
答复时间:
2022-06-01
答复单位:
深圳市民政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书面签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登记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一)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有效居住证。

(三)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三、关于离婚登记业务办理详情您可点击以下网址查看:https://www.gdhy.gov.cn/wsyy/ywxz/lhdj_ywxz.html

如您对民政工作仍有疑问,可随时拨打政务服务热线12345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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