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匿名网民
留言日期:
2021-12-07
主题:
深圳市居住建筑的室内公共空间是否属于禁止吸烟的控烟场所?
内容:
居住小区室内楼梯间、室内走廊经常有人吸烟,请问满足《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五条室内定义的,居住建筑的楼梯间、走道等室内公共空间,是否属于禁止吸烟的控烟场所?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12-10
答复时间:
2021-12-10
答复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我委已收悉,住宅楼的楼梯间、走道如属于室内公共区域,则物业有责任张贴禁烟标识、进行禁烟宣传并对吸烟人员进行劝阻。如物业未尽责任,可拨打12345予以投诉,执法部门接到投诉后,会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处理。感谢您的来电,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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